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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教育考试院 2011-2-17 18:58:38 【字体:小 大】

皖招考函〔2011〕10号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2011年省属普通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继续进行春季自主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审批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招生的学校和对象

1.2011年春季招生的学校为2010年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公布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不含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学制及专业代码按照201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皖招考〔2010〕45号),如有新增专业,经教育厅职成处审定后代码顺延。

2.2011年春季招生对象主要为2010年前(含2010年)毕业的初中生、高中生。春季招收录取的新生纳入2011年招生规模总量。

二、录取时间和地点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时间为3月29日至31日。地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联系电话:0551-3609516、3609536(传真)。

三、录取程序和方法

各校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由招生学校携带考生相关材料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学校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盘,同时提供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交省考试院审核后,打印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交纳录取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几点要求

1.普通中专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是我省扩大中专生源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各校完成今年中专招生任务的补充手段。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春季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组织生源,认真做好春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2.春季招生的报名、审查和建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查验原始初、高中毕业证书。凡毕业证书遗失的,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出具证明,高中毕业生由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保证材料内容完整真实,信息准确清晰,为办理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3.请各招生学校用优盘按附件的要求上报新生录取数据,上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各类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上报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费的缴纳

根据省物价局皖价字〔1992〕195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新生录取费缴纳标准均为40元/生。请各校按规定时间足额将录取费汇入我院账户。

汇款单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4899454004980930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执收代码:0620301。

转账时请务必在转账凭证用途栏内注明“省考试院:2011年中专春招录取费”,本单位不接纳“银行汇票”。

 

附件:2011年普通中专春季自主招生上报数据格式及说明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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